《湖南高速真霸道:人为制造车流拥堵》一文,为何飞速成了“热搜”_高速公路_权益_公民
评论员 吴桦源
4月28日晚,《搜狐新闻网》发出:“湖南高速真霸道:人为制造车流拥堵”一文;迅速被《今日头条》、《百度·百家号》、《腾讯·企鹅号》等各大信息、公众平台“飞速”转发;迅速形成了“百万群众”齐围观的景像……
汽车,作为现代人生活中的代步工具,早已入“寻常百姓家”;高速公路,只要是有车一族都会“体验”或长期、经常“驰骋”的道路,给大众带来了更快捷、更便利的出行模式;可因高速公路管理上的严重缺失,构成了法律赋予民众的多项基本权利被剥夺……
一是知情权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九百四十三条的规定,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……及时向大众发布;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属于“业主单位”就应通过各种信息平台,及时向司乘人员发布路况和施工堵点情况,引导车辆分流和“错开”出行……
展开剩余65%二是信息公开获取权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第九条明确规定:“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,并提出批评和建议。”这一条款实际上体现了公民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情权。
知情权的内涵与范围:
知情权是指公民有权知悉、获取与自身利益相关的各种信息的自由与权利。
三是消费者权益受侵犯。机动车行驶在高速公路上,驾驶员不仅是交通参与者,更是“消费者”;因为高速公路属封闭式管理的“特种经营行业”进出都设立了“收费站”公开收取通行费用;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八条明确规定: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、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。尤其是最后这一条:“……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”。这体现了知情权在消费领域的具体应用和保护。
同时,《民法典》第九百九十条和第九百九十一条规定了人格权受法律保护,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,这间接保护了公民的知情权。
综上所述,知情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,涵盖了政治、社会和个人等多个方面。它不仅在消费领域得到明确保护,还贯穿于民事活动的始终,是公民参与社会生活、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。
高速公路管理部门,应把“依法行政”理念,贯穿于高速公路运营的各个环节,才能体现到党中央“以人民为中心”的执政方针的政治站位上来。
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方针。这一理念贯穿于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全过程,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。
发布于:湖南省